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總體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制度設計、分步驟分階段安排和組織實施四大部分。根據方案內容,我們從大量優惠政策中精選出60條。

01 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

02 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

03 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4 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5 進口生產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6 島內居民購買的進境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07 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調高至每年每人10萬元並增加品種

08 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09 企業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

10 展會境外展品進口和銷售免稅

11 對原產於海南或含進口料件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12 允許進出海南島航班加註保稅航油

13 對在“中國洋浦港”登記並從事國際運輸的境內建造船舶給予出口退稅

14 以“中國洋浦港”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加註保稅油

15 建設“中國洋浦港”國際船籍港

16 經“中國洋浦港”中轉離境的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

17 在洋浦保稅港區等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制度

18 允許境外理工農醫大學及職業院校在海南獨立辦學

19 建設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

20 構建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體系

21 跨境貿易和新型國際貿易銀行真實性審核從事前審查轉為事後核查

22 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

23 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24 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特別清單

25 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26 政府采購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27 實施更加便利的免簽入境政策

28 以薪酬水平為主要指標評估人力資源類別

29 對外籍人員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30 允許境外人員擔任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1 取消船舶和飛機境外融資限制

32 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權下放海南

33 擴大跨境資產轉讓範圍

34 優先支持企業境外上市

35 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直接到銀行辦理

36 建設海南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

37 支持境外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

38 支持設立財產險、人身險、再保險公司以及相互保險組織和自保公司

39 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產品

40 建設國際能源、航運、產權、股權等交易場所

41 非居民可以參與交易場所的交易和資金結算

42 發展場外衍生品業務

43 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

44 面向全球發行海南地方政府債券

45 開放增值電信業務

46 開展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業務

47 安全有序開放基礎電信業務

48 開展國際互聯網數據交互試點

49 擴大包括第五、第七航權在內的航權開放

50 建設國際航空樞紐

51 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國際航運樞紐

52 建設區域醫療中心

53 建設國家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基地

54 建設郵輪旅遊試驗區

55 設立遊艇產業改革發展創新試驗區

56 建設海南國際設計島

57 建設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

58 授權海南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林地、建設用地布局調整進行審批

59 賦予行業組織更大自主權

60 立足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制定法規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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