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粵港澳大灣區(以下簡稱「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宣佈了惠港16條措施。本文就相關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內容及影響作出分析。

一、措施出台背景

1、政策延續。今年2月18日,大灣區規劃正式出台。3月1日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後宣佈了8項措施,涉及稅務計算、青年創業及出入境便利等多個環節。此次公佈的惠港16條新措施是中央近年陸續推出一系列大灣區政策措施的延伸。

2、通盤考量。在推出惠港16條措施的前兩天,內地國台辦等21個部委聯署宣佈對台26條措施,回應台胞台企重點關切,緊扣經濟社會發展熱點,被視為去年31條惠台措施的擴大與延伸;與此同時,惠澳相關措施在澳門社會受到熱烈關切,各界表示將全力落實。可見,在「一國兩制」基本原則之下,中央先後推出惠及港澳台相關措施,充分體現國家整體發展的通盤考量。

3、應對時艱。自6月以來香港的修例風波引發社會對住房及土地問題、青年向上流動、貧富懸殊及產業結構等問題的討論。特區政府陸續推出一系列針對企業和個人的紓困措施,最新施政報告也提出一些不同以往的思路和作法,最新惠港16條措施則針對上述問題為香港提供更多在大灣區發展的機會。

二、主要內容評析

惠港16項措施有四大特點:一是突出「以民為本」,措施強調“看得見、摸得著、享受得到”;二是涉及面廣,涵蓋教育、金融、醫療、養老、住房、交通等領域;三是既有試點的確認(如異地開戶),又有政策的突破(如港院港藥和理財通);四是注重細節和可操作性,便於粵港澳三地政府相關部門及時跟進和落實。具體而言,此次措施主要分為惠民生、扶產業和強創科三大類。

1、7條惠及民生的措施,主要包括港人灣區購房、教育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以及開放移動支付、異地開戶、港院港藥、外籍人士往來便利等內容,理財通更是政策層面的重要突破。

(1)港人灣區購房。香港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

事實上,深圳和廣州已先後出台便利港人在當地購房的措施:深圳方面,目前香港居民購買住宅以家庭為單位,在深名下無住宅,可限購一套,並可在指定的香港律師樓做婚姻證明,註明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名字、身份證號碼後,同深圳本地居民一樣享受一個點的契稅優惠;廣州方面,從 2018 年 4月起,香港人只要提供在職工作證明及營業執照即可購買一套住宅。此次的新措施,將港人在大灣區以同等待遇購房推廣到區內所有城市,為港人內地購房目的地提供更多選擇。

從需求層面看,香港政府統計處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底,港人在廣東居住逾六個月的人數總體較2013年有所上升,其中15-24歲和65歲以上人士升幅分別為30%和17%。今年上半年有關港人境外置業的調查顯示,擬在內地置業比例為43%,較半年前上升13.2%;從價格層面看,香港房價在大灣區所有城市中居高不下,而灣區內地城市二手房價格差別較大,相較於廣深每平米逾3萬元人民幣,中山、惠州、佛山、肇慶及江門等地房價處於較低水平,或可成為港人灣區購房的較佳選擇。

(2)移動支付與見證開戶。支持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同時,穩步試點內地銀行通過其香港分支機搆或同一法人集團的控股銀行,採用異地見證方式,為香港居民開立內地銀行第II、III類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從目前香港電子錢包在內地使用的情況看,覆蓋廣深8成商戶的港澳銀聯雲閃付APP已率先開通大灣區支付功能,而用戶逾數十萬戶的港版微信和支付寶也開通相關功能,相信隨著相關措施落地,將有更多的香港電子錢包更為便利地在大灣區內使用。

今年3月,中銀香港率先提供異地開戶服務,香港居民不必親臨內地分行,不須內地居住證明,在港即可開立內地銀行第II、III類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需時約1周。這兩類賬戶對賬戶餘額和使用額度有限制,主要用於小額支付。相信新措施在便利港人區內消費的同時,也將為更多的香港銀行提供新的業務機會。

(3)享受教育同等待遇。保障香港居民或居民隨遷子女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學前教育服務,以及落實香港居民子女參加中考,入讀高中。

2016年9月,順德華僑中學首創「港澳台生班」;2017年深圳教育局規定,港澳籍學生可按積分制入讀本市公立學校;今年4月,廣州各區明確出台台港澳隨遷子女就讀細則。在各地試點基礎上,新措施對相關政策作出進一步明確。

(4)港院港藥。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儀器。

近年來,香港特區政府出台多項便利港人內地養老的資助計劃,但成效並未彰顯。究其原因,跨境醫療服務對接不暢是關鍵的制約因素。港院港藥的實施有望突破現有藥品通關,既可解決港人灣區養老的後顧之憂,也可幫助區內港院緩解成本壓力,拓展高端醫療業務空間。

(5)外籍人士往來便利。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國人可向內地當局申請辦理有效期兩至五年以內的簽證或居留許可。

根據香港政府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非中國籍人口佔比為7.7%,其中菲律賓和印尼人最多。自去年推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來,截至今年9月底已有20萬香港居民申請居住證。相關措施出台後,為在港的外籍人士享受現有中國籍港人在區內居留便利提供政策依據。

(6)理財通。擬在風險可控和適當保障投資者的前提下,在大灣區探索建立雙向理財通機制。

從香港資產管理業的發展看,機構單位數目自2013年的581個增加至2017年的640個,業務收益同期從383億港元增至463億港元,盈餘總額從76億港元升至104億港元。香港證監會今年7月公佈的調查顯示,2018年底香港所管理的資產達23.96萬億港元。其中,按資產來源劃分,來自內地的佔比11%;從內地各省市高淨值人群的分佈看,廣東省富裕及中產家庭人數在全國名列前茅;今年1月香港投資基金公會針對灣區居民的投資意向調查顯示,未來一年粵港居民均希望增加跨境投資,這勢必催生理財通需求。

從現有內地與香港金融互聯互通機制運行看,滬深港通開通五年多,基本實現平台成長、風險演練,以及三地市場的共贏發展;兩地基金互認呈現北上淨匯入資金遠大於南下的局面,或與兩地獲批基金數量懸殊有關(香港基金和內地基金分別為50只和19只);債券通至今僅開通北上交易,交易額呈現漸次增長態勢,今年10月為3,479億元人民幣。鑒於理財通相關政策仍在醞釀中,市場預期其可能參考現有滬深港通的閉路運行模式。作為現有互聯互通機制的升級與優化,理財通涵蓋產品將更為豐富,投資者選擇更為多元化。在風險管控方面,或對投資額度、投資者門檻等作出限制,是否採取先北後南、先易後難的開通方式也在討論中。

2、6項協助專業領域措施。主要涉及法律、建築和保險業資格互認、優惠期延長,以及業務拓展等,旨在持續發揮灣區政策先行先試功能,深化CEPA框架下的兩地合作。

(1)法律領域。允許香港法律業者同時受聘於1至3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將其聘用由核准改為備案管理,毋需年度註冊;允許符合資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應試取得區內執業資格等。此舉反映兩地律師資格互認呈現循序漸進過程。

(2)建築業。新措施將延續已到期的專業資格,並讓具有香港會員資格的香港建築師、結構工程師與內地相應協會(學會)會員開展資格互認工作;將資格互認的香港人士在廣東、廣西、福建享受的優惠措施擴展至內地全境。措施將對區內基礎設施建設與聯通提供更多專業人才支援。

(3)保險業。中國銀保監會同意延續在「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下給予香港的優惠措施至明年6 月30 日;取消香港業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司機構的年期限制;支援內地保險公司在港澳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放寬對他們在港澳設立特殊目的保險公司時所受到的限制等。相信香港保險業的市場和業務發展空間將得到進一步拓展。

3、3條支持創科發展的措施。主要包括從四大方面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行通關便利及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等。

(1)從人員、資金、貨物和資訊等四方面入手,推進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其中,中科院將在港設立院屬機構及成立「大灣區院士聯盟」、現有「跨境一鎖計劃」和「認可經濟營運商互認安排」將持續推進。

(2)為生物科技相關材料提供通關及區內流通便利,有利於粵港高等院校強化交流和國家重點實驗室更好地開展科研項目。

三、中長期影響可期

大灣區建設惠港16條措施短期內有一些技術及運作細節有待厘清,但中長遠而言,其積極影響與正面效益料可逐漸發酵。

1、上述措施的逐步實施有助於進一步促進香港與灣區內地城市在人員、資金、物流、資訊等層面的雙向流動,從而實現基礎設施「硬聯通」和機制「軟聯通」。

2、惠民生措施的逐步推出,客觀上可讓香港民眾有更多機會分享內地經濟發展成果,也可為香港居民養老、住房等老大難問題提供多一個選項。

3、以理財通作為突破口,可充分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作用,並且推動大灣區金融合作和發展。若成功推進,可成為內地與香港金融進一步互聯互通機制的新樣板。

4、在中美貿易糾紛持續的背景下,大灣區構建國際科創中心,既可促進粵港優勢互補、協同發展,也有助於香港經濟結構轉型及可持續發展。

 

 

一帶一路總商會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