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日前正式發佈。辦法通過對總損失吸收能力定義、構成、指標要求、監督檢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規範,將進一步增強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2011年以來,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相繼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在我國和全球金融領域的影響力不斷提升。為保障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具有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發佈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並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加權比率應於2025年初達到16%、2028年初達到18%,槓桿比率應於2025年初達到6%、2028年初達到6.75%。同時,在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要求的基礎上,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應滿足儲備資本、逆周期資本和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等緩衝資本的監管要求。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規定的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符合市場預期,考慮到配套政策后,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壓力不大,在其經營承受範圍內,不會影響信貸供給能力。總體看,實施辦法對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影響正面,將引導其健全風險處置機制,提高穩健經營水平,更加註重業務發展與風險抵禦能力相匹配。

據介紹,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於2025年初達到相應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離達標時點還有三年多的過渡期。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將指導和推動相關銀行建立完善的總損失吸收能力內部管理機制,制定並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穩妥有序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來源:新華社

一帶一路總商會綜合